近年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业发展迅速,对促进就业、拉动消费意义重大。目前,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相对安全规范,而社会非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存在的问题较多。为了充分体现国家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鼓励、支持、促进”,根据《中医药法》第44条提出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是以问题为导向,主要针对非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而言。“服务”的定位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业”,对“服务”的管理规范涉及提供服务的场所、人员及使用的技术方法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颁布了针对非医疗机构和人员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四)中医健康教育包括向服务对象介绍中医养生保健的基本理念和常用方法,宣传常见疾病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开展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示范指导等。
(一)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中医健康检查项目对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进行辨识评估。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健康咨询指导、中医健康干预调理、中医健康教育等。
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不适宜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得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三)中医健康干预调理是指根据服务对象的调养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独具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调理服务。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调理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砭术、熏洗等中医药技术方法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技术方法。
其中,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包括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由于部分中医技术的双重属性,致医疗与养生保健有时无法明确界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有时承担了“非法行医”的风险,并且,在社会上频频出现非法行医的事故和纠纷。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应当具有中医养生保健类相关专业背景或者取得保健调理师等中医养生保健类职业资格或者接受过较为系统的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培训,遵守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参考《中国健康养生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截至目前,在我国全国范围内的健康养生服务行业总计有140万家企业,从业人员也达到了2000万人,同时还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发展增速,未来的发展趋势较为明显。
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类服务应当由具备中医医师资格人员开展,或者在具备中医医师资格人员的指导下开展。
(一)掌握中医基本理论,能够运用中医药基本理论指导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二)中医健康咨询指导是指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制定个性化健康调养方案,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等。
《规范》明确了非医疗结构的服务人员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具备什么样的技术水平资质,及服务场所要求等。有了明确的《规范》,中医养生保健人员就可以根据《规范》内容要求放心的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了。
健康管理师证书是配合新职业身份的象征,从2005年以来证书历经:人社部认证→人社部+卫健委认证→人社部可核查,第三方评价机构核发,三次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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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2021年起健康管理师证书考试,将根据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等级评价机构的相关鉴定安排为准,鉴定考核及格后,颁发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国家下发《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指出,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