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延续许可的现场检查和审核工作。
药店员工药品知识培训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应当符合第六条、第八条第四款、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四款、第十六条第一至三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至(三)项和第(五)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要求。
药店岗位培训内容
第七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以及本科以上学历;
因准备的太过急促,连续两个月的背记和理解弄得自己太过疲劳,进入九月就开始后继无力,十月的考试虽然延期到十一月,自己却也没了后劲备考,恍恍惚惚的过了一个多月,忐忐忑忑的去了考场。意外的是,没想到,我这只准备了不足三个月的备考,收获了一个不错的成绩。2017年底,我以法规、中药一和二三科均已100分以上的成绩通过执业中药师的考试。
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好不容易一单单结束,送走一个个骑手,突然一阵响铃,一单又来。
众所周知,执业药师考试没有年龄限制,只要满足相关的学历条件者就可以报名,但是执业药师上岗年限有要求吗?如何放大现有执业药师在医疗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呢?
(一)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药店岗前培训试题
2016年,年满25岁的我,因身体状态实在欠佳,从药厂销售代表的岗位离职,经过了几个月的休息和调养;毕业四年的我,想着自己已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经过慎重考虑,7月入职药品零售行业一家私营连锁直营门店做营业员。自此,药房的行业现状在我的眼前慢慢展现。
(六)经营中药饮片的应设有中药饮片专区。临床配方使用的饮片与非临床配方使用的饮片应当分隔摆放。
(十)仅经营药食同源类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且不拆零销售的,可不配备中药师。经营其他中药饮片的,应增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按要求配备中药师。
(二)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储存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十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属所有连锁门店应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使用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
第二十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在总部的管理下,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简称“七统一”),连锁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开办许可现场验收时,应根据本细则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全部符合要求的判定为检查合格。
药店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
同年4月,我从第一家零售药房公司离职。5月入职行业里相传最为严格的一家大型连锁企业。我想在这家公司找到这个行业里,我想要的,以及让我满意的希望和价值。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
第二十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应具有与其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储存温湿度要求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库房。
(二)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